1.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宗教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对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具有一些基本要素,一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观念和思想,宗教的情感与体验;二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行为和活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还是一种文化现象和由众多宗教信徒构成的社会实体。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其信仰相适应的教义教规、典章制度、组织形式和活动场所。
2.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①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②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③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④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⑤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⑦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⑧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⑩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3.如何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二是着力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把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群众路线,深入细致做好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坚持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真心实意为信教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满足他们的合理宗教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既做好信徒又能做好公民。引导信教群众关注和谋求现世幸福,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三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四是加强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要加强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五是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是什么?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政府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②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而不是去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5.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是什么?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6.怎样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全社会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无神论的宣传,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加大对我国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适当增加宗教基本知识、宗教界正常活动的宣传报道。三是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研究和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四是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分管领导和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党政干部的培训。五是对有关领域涉及宗教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业务培训。
7.如何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信教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能与党和政府紧密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并积极发挥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级宗教团体基本完成新老交替,中青年代表人士陆续走上领导岗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渐趋合理,素质不断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他们对教义教规的认识,对现实社会的态度,深刻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继续提升他们正确引领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拓宽视野,加强教育培养,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在规模上能够满足引领信教群众的需求,适应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管理运转需要;年龄上形成梯队,老中青合理搭配;结构上各宗教、各教派间保持合理比例,有广泛代表性;自身素质上,政治素养、宗教学识、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能够始终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步伐。
要注重把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帮助宗教界代表人士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使他们在支持党和政府团结教育信教群众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到党的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