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余兴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余兴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人防设备安装销售业务、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余兴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人防事业当成发家致富的生意场,收贿索贿,贪婪成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兴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余兴祥简历
余兴祥,男,壮族,1952年10月生,广西恭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
1972.11—1973.01 广西荔浦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73.01—1978.07 广西荔浦县新坪乡桂东、双和学校负责人;
1978.07—1981.07 共青团广西荔浦中学委员会书记、党支部委员;
1981.07—1983.12 共青团广西荔浦县委副书记、书记;
1983.12—1986.08 广西荔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6.08—1987.08 广西荔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7.08—1991.05 广西荔浦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县长;
1991.05—1992.05 广西桂林地区商业局局长;
1992.05—1995.05 广西荔浦县委书记、政协主席;
1995.05—1996.04 广西桂林地委委员,荔浦县委书记、政协主席;
1996.04—1998.09 广西桂林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8.09—200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10—2008.05 广西玉林市委副书记;
2008.05—2008.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8.07—20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1.11—201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3.01—2017.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2017.05 退休。